舒城县财政局:“五举措”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

发布时间:2025-11-28 16:50 信息来源: 舒城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:
字号:

近年来,舒城县财政局紧紧围绕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,通过强化制度保障、优化信用服务、完善信用约束、严格失信惩戒及开展绩效评价,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全周期信用监管,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,营造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环境。

一是强化制度保障。出台《舒城县财政局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》,加强政府采购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诚信化建设管理,助力优化营商环境。同时积极转发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披露修复暂行办法》(六公管委办〔2021〕9号)、《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》(六公管〔2024〕17号)等文件,县财政部门对失信单位、机构或个人采取约束措施,将认定其存在不良行为予以记录,并向社会公开披露,对重塑良好信用的失信主体按程序进行信用修复

二是优化信用服务。项目进场交易时,简化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,实行“承诺+信用管理”准入,供应商仅需提交信用承诺书,即可参与采购活动,有效降低了供应商参与成本。同时开展信用融资,积极贯彻落实《安徽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工作方案》(财购〔2014〕2346号)文件,对通过信用审查的中标(成交)供应商,引导其凭政府采购合同,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担保、无抵押、低利率的信用贷款,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。目前,全县“政采贷”已完成融资5笔,授信额度95.4万元。

三是完善信用约束。一方面,在制定采购文件时,明确规定中标(成交)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比例,约定合同双方履约验收条款细则以及一方违约时需支付违约金情况。目前,我县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为合同金额的2%,并提高违约处罚标准,违约金双方一致设置为“(货物类)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3%计算;(服务类)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3%计算,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5%”,力促双方恪守合同信用。另一方面,合同签订前开展履约抽检,要求采购人提升风险防范意识,对可能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实地查勘,了解真实情况,对供应商的履约诚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,避免出现支付预付款后对方不履行职责的情况发生。

四是严格失信惩戒。强化合同纠纷项目的调查判决,通过约谈当事人、网上公开信息检索、相关部门协助、实地核查等方式,了解事实,对违反《政府采购法》的行为进行立案,并依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,列入信用“黑名单”。目前,已在省政府采购网、“信用六安”等平台公示失信政府采购供应商1家。

五是开展绩效评价。加强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,将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评价,按年度对其进行绩效考核,根据项目竞争度、合同签订效率、是否存在投诉等情况进行打分和排名,发布绩效评价优质项目名单,公示项目代理机构信息,供采购人优先选择。

标签:
关联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