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《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(2025 年版)》的说明
关于《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(2025 年版)》的说明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的决策部署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》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 厅印发〈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 局的意见〉 的通知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》要求,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 息纳入范围,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, 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中国人民 银行会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 有关部门(单位),严格以法律 、行政法规和党中央 、 国务院政策 文件为依据 ,编制本目录。
一、本目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 ,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、法规授 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( 以下统称“ 公共管理机构 ”) 在履行法定职责、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信用信息。
二、本目录旨在规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。除法律、法 规或者党中央、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,公共管理机构不得将 本目录以外的信息纳入信用记录。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需要 在本目录所列范围之外采集的信息 ,不得作为公共信用信息使用。
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依法采集信用信息的范围,不受本目录限 制。
三 、本目录共纳入公共信用信息 13 类 ,包括登记注册基本信 息、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、行政管理信息、职称和职业信息、经营 ( 活动)异常名录(状态)信息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、合同履 行信息、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、信用评价结果信息、遵守法律 法规情况信息、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、知识产权信息和经营主体 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。有关机关根据纪检监察机关、检察机关通报 的情况或意见 ,对行贿人作出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,拟 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的 ,应当征求有关纪检监察机关、检察 机关的意见。
四、地方性法规对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有特殊规定的,地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(单位)可在本目录基础 上 ,编制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。
五、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(单位)应遵照合法、正当、必要、 最小化原则,严格按照相关目录或条目归集公共信用信息。要严格 遵守关于保守国家秘密、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,加 强信息安全管理 ,严禁泄露、篡改、毁损、窃取、出售、非法提供 信用信息或非法获取、传播、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,切实保护 信用主体合法权益。
六、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、国务院政策文件对公共信用 信息纳入范围作出新的规定的 ,从其规定。
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(2025 年版)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1 |
登记注册 基本信息 |
企业、个体工商 户、农民专业合 作社登记注册 基本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市场监管 部门 |
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 十五条,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 例》第六条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 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 知》(国办发〔2021〕52 号) |
机关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赋码 信息 |
法人 |
机构编制 管理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批准发展改革委等 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 知》(国发〔2015〕33 号) |
||
事业单位登记 信息 |
法人 |
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 机关 |
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,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 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 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 〔2021〕52 号) |
||
社会组织登记 信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民政部门 |
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,《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》,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,《外 国商会管理暂行条例》,《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 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 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1〕 52 号) |
||
企业在海关注 册登记或者备 案信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(含个体 工商户、 农民专业 合作社) |
海关部门 |
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五 条、第七条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 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 知》(国办发〔2021〕52 号) |
||
宗教活动场所 登记信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宗教事务 部门、民 政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 展行动纲要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〕 50 号)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 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 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》 (国办发〔2021〕52 号),《宗 教事务条例》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1 |
登记注册 基本信息 |
未登记为法人 的宗教院校登 记信息 |
非法人组 织 |
宗教事务 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 展行动纲要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〕 50 号)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 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 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》 (国办发〔2021〕52 号) |
海域使用论证 编制主体登记 注册信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自然资源 部门 |
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六 条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 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 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 办发〔2021〕52 号) |
||
建设工程领域 企业、人员注册 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门、水利 部门、交 通运输部 门 |
《建筑法》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,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 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 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 〔2021〕52 号) |
||
其他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依法 办理注册登记 的信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司法部 门、工会 管理部门 等单位 |
《民法典》,《工会法》,《企 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六条, 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 十五条,《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 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》(国 发〔2015〕50 号),《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 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》 (国办函〔2016〕74 号),《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 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1〕 52 号) |
||
2 |
司法裁判 及执行信 息 |
仲裁案件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仲裁管理 部门 |
《仲裁法》第四十条,《国务院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 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 信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 33 号)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2 |
司法裁判 及执行信 息 |
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及限 制消费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人民法院 |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(法 释〔2017〕7 号),《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 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(法释 〔2015〕17 号) |
破产案件审判 流程节点信息、 破产程序中人 民法院发布的 各类公告、人民 法院制作的破 产程序法律文 书、人民法院认 为应当公开的 其他信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人民法院 |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 件信息公开的规定(试行)》(法 发〔2016〕19 号) |
||
3 |
行政管理 信息 |
行政许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国家有关 部门 |
《行政许可法》第四十条,《行 政处罚法》第五条、第四十八条, 《行政强制法》第十八条、第四 十四条,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 例》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十条, 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十九条、 第二十条,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 第二十六条,《反垄断法》第六 十四条,《会计法》第四十七条, 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,《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五条, 《安全生产法》第四十条,《港口 法》第二十五条,《道路运输条例》 第三十九条、四十九条,《国际海 运条例》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、 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,《市场主 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,《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 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 办发〔2019〕35 号) |
行政处罚 |
|||||
行政强制 |
|||||
行政确认 |
|||||
行政征收 |
|||||
行政给付 |
|||||
行政裁决 |
|||||
行政补偿 |
|||||
行政奖励 |
|||||
行政监督检查 |
|||||
行政备案 |
|||||
4 |
职称和职 业信息 |
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信息 |
自然人 |
国家有关 部门 |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的意见》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4 |
职称和职 业信息 |
职业资格信息 |
自然人 |
国家有关 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 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 发〔2016〕98 号) |
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 信息 |
自然人 |
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 |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的意见》 |
||
5 |
经营(活 动)异常 名录(状 态)信息 |
经营主体被依 法纳入或移出 经营异常名录 (状态)等信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市场监管 部门 |
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十 八条,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 第二十三条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 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》(国办 函〔2016〕74 号) |
社会组织被依 法纳入或移出 活动异常名录 等信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民政部门 |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《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 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的意见》 |
||
矿业权人被依 法纳入或移出 矿业权人异常 名录等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自然资源 部门 |
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的《生态 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》 |
||
经营主体在海 域使用论证报 告质量检查中 列入或移除信 用约束名单等 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自然资源 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 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9〕 6 号) |
||
社会组织在海 域使用论证报 告质量检查中 列入或移除信 用约束名单等 信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自然资源 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 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9〕 6 号) |
||
6 |
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 信息 |
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人民法院 |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(法 释〔2017〕7 号)第一条,中共 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 的意见》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6 |
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 信息 |
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财政部门 |
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、第 七十八条,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》第七十二条、第七十三条、 第七十五条 |
履行国防义务 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 |
自然人 |
兵役机关 |
《兵役法》第五十七条、第五十 八条 |
||
拖欠农民工工 资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 |
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第 四十八条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1 号) |
||
市场监督管理 严重违法失信 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市场监管 部门 |
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十 八条,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 第六十六条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 印发的《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 安全工作的意见》,《国务院关 于“先照后证 ”改革后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 62 号),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 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 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33 号),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 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 49 号) |
||
市场监督管理 严重违法失信 名单(食品安全 严重违法生产 经营者黑名单) |
法人 |
市场监管 部门 |
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 六条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 见》(国办发〔2018〕43 号) |
||
运输物流行业 严重失信黑名 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 |
发展改革 部门、交 通运输部 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 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73 号)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6 |
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 信息 |
危害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权益 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 |
残联组 织、教育 部门、民 政部门、 卫生健康 部门、市 场监管部 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制度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8〕 20 号) |
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税务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, 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 管改革的意见》 |
||
统计严重失信 企业名单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统计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, 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《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 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》 |
||
社会救助领域 信用黑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民政部 门、应急 管理部 门、教育 部门、卫 生健康部 门、医疗 保障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 |
||
保障性住房(公 租房)使用领域 信用黑名单 |
自然人 |
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 |
||
互联网严重失 信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网信部 门、工业 和信息化 部门、公 安部门、 新闻出版 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6 |
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 信息 |
电信网络诈骗 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工业和信 息化部 门、网信 部门、公 安部门、 中国人民 银行、国 家金融监 督管理部 门、最高 人民法院 |
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,中共中 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《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 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》 |
文化和旅游市 场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文化和旅 游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 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》(国 办发〔2019〕41 号) |
||
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 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 〔2017〕19 号) |
||
工程建设领域 黑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门、交通 运输部 门、水利 部门、农 业农村部 门、铁路 部门、工 业和信息 化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9〕11 号),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 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 知》(国办函〔2019〕92 号) |
||
物业服务企业 黑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 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7〕46 号),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 二条 |
||
信息消费领域 企业黑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工业和信 息化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 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7〕40 号) |
||
城市轨道交通 规划建设领域 黑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发展改革 部门、住 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 见》(国办发〔2018〕52 号)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6 |
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 信息 |
交通运输领域 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交通运输 部门 |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《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 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》 |
环境违法企业 黑名单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生态环境 部门 |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《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 体系的指导意见》,《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 知》(国办发〔2014〕56 号) |
||
医疗保障领域 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医疗保障 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 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 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20 号), 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 例》第三十三条,《社会保险经 办条例》第四十五条 |
||
医疗卫生行业 黑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卫生健康 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 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 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8〕63 号) |
||
医药行业失信 企业黑名单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卫生健康 部门、药 品监督管 理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 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 发〔2016〕11 号) |
||
社会组织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民政部门 |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《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 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的意见》 |
||
知识产权领域 严重违法失信 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知识产权 部门、市 场监管部 门、著作 权主管部 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 化“放管服”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9〕39 号) |
||
职称申报评审 失信黑名单 |
自然人 |
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 |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的意见》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6 |
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 信息 |
安全生产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应急管理 部门、其 他负有安 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 第七十八条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 印发的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意见》,《国务院关 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 要(2014—2020 年)的通知》(国 发〔2014〕21 号),中共中央办 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 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的意见》 |
消防安全领域 黑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消防救援 机构 |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《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 的意见》 |
||
校外培训机构 黑名单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教育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 训机构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 〔2018〕80 号),中共中央办公 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 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 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 |
||
公共资源配置 黑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管理或实 施公共资 源配置的 国家机关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97 号) |
||
矿业权人勘查 开采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自然资源 部门 |
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的《生态 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》 |
||
地质勘查单位 黑名单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自然资源 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 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7〕46 号) |
||
注册会计师行 业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财政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 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 〔2021〕30 号) |
||
社会保险领域 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、医 疗保障部 门 |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《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 格局的意见》,《社会保险经办 条例》第四十五条 |
||
快递领域违法 失信主体“黑名 单 ”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邮政管理 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61 号)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6 |
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 信息 |
进出口海关监 管领域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海关部门 |
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五 条、第七条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 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》 |
境外投资黑名 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发展改革 部门、商 务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 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 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 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7〕 74 号) |
||
养老服务领域 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民政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 务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9〕 5 号) |
||
地震安全性评 价领域黑名单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地震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 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7〕46 号) |
||
7 |
合同履行 信息 |
对外劳务合作 领域不履行合 同约定、侵害劳 务人员合法权 益的行为信息 |
法人 |
商务部门 |
《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》第三 十七条 |
农村订单定向 医学生违约信 息 |
自然人 |
国家有关 部门 |
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 第九十三条,《医师法》第四十 一条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 年重点 工作任务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1〕 20 号) |
||
教育部直属师 范大学公费教 育师范生违约 信息 |
自然人 |
教育行政 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 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国 办发〔2018〕75 号) |
||
工程建设项目 合同订立及履 行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交通运输 部门、住 房和城乡 建设部 门、水利 部门、农 业农村部 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97 号)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8 |
信用承诺 及履行情 况信息 |
企业在填报统 计报表、信用修 复作出的信用 承诺及履行情 况信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统计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9〕35 号) |
办理电力业务 许可和承装 (修、试)电力 设施许可的信 用承诺及履行 情况信息 |
法人 |
能源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 ” 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 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7 号),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 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 承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 〔2020〕42 号) |
||
办理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的信 用承诺及履行 情况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卫生健康 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 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 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8〕63 号),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 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 承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 〔2020〕42 号),《国务院关于 深化“证照分离 ”改革进一步激 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 发〔2021〕7 号) |
||
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 调查的当事人 因自身原因未 履行承诺的情 况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证监部门 |
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七十一条、第 二百一十五条,《期货和衍生品 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、第一百一 十三条,《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 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》(国务 院令第 749 号)第十九条,《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 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 办发〔2019〕35 号) |
||
快递企业信用 承诺及履行情 况信息 |
法人 |
邮政管理 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9〕35 号),《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 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 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 42 号)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8 |
信用承诺 及履行情 况信息 |
民航领域实施 告知承诺制证 明事项信用承 诺及履行情况 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民用航空 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 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 承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 〔2020〕42 号) |
知识产权领域 信用承诺不实 或未履行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知识产权 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 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 承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 〔2020〕42 号) |
||
海域使用论证 报告编制信用 承诺及履行情 况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自然资源 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 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9〕 6 号) |
||
劳务派遣单位 信用承诺及履 行情况信息 |
法人 |
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9〕35 号),《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 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 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 42 号),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 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 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 7 号) |
||
交通运输领域 信用承诺及其 履行情况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交通运输 部门 |
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的《关于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 见》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 公厅印发的《关于推进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 发展格局的意见》,《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贯彻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〉的通知》(国发 〔2021〕26 号),《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 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 见》(国发〔2020〕42 号) |
||
医保基金监管 告知承诺及履 行情况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国家医疗 保障局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 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 见》(国办发〔2023〕17 号)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8 |
信用承诺 及履行情 况信息 |
农产品承诺达 标合格证制度 履行情况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 |
农业农村 部门 |
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《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 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 发〔2019〕35 号) |
企业执行标准 公开情况信息 |
法人 |
市场监管 部门 |
《标准化法》第二十七条,《企 业标准化促进办法》第十四条 |
||
入海排污口备 案、废弃物海洋 倾倒船舶、海洋 生态环境治理 和服务的信用 承诺不实或不 履行情况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生态环境 部门 |
《海洋环境保护法》第三十二条 |
||
其他适用告知 承诺制的证明 事项、行政许 可、信用修复等 活动中所产生 的信用承诺及 履约情况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有关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 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 承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 〔2020〕42 号) |
||
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领域信 息承诺不实或 未履行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工业和信 息化部 门、知识 产权部 门、市场 监管部 门、著作 权主管部 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 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 承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 〔2020〕42 号)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9 |
信用评价 结果信息 |
纳税缴费信用 评价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税务部门 |
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十五条,《税 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,《国 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的通 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,《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 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 办发〔2019〕35 号),中共中央 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 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 见》第十八条 |
涉税专业服务 机构信用积分 及信用等级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税务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,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9〕35 号),《国 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 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》(国 发〔2022〕5 号) |
||
从事涉税服务 人员个人信用 积分 |
自然人 |
税务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 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 发〔2016〕98 号),《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 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 〔2019〕35 号) |
||
交通运输领域 信用评价结果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交通运输 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,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9〕35 号) |
||
统计信用评价 结果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统计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9〕35 号)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9 |
信用评价 结果信息 |
能源行业信用 评价结果 |
自然人、 法人 |
能源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,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9〕35 号) |
快递市场法人 主体信用评价 结果 |
法人 |
邮政管理 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9〕35 号),《快 递暂行条例》 |
||
专利代理行业 信用评价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 |
知识产权 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9〕35 号),《国 务院关于印发“十四五”国家知识 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》(国 发〔2021〕20 号) |
||
商标代理行业 信用评价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 |
知识产权 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9〕35 号),《国 务院关于印发“十四五”国家知识 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》(国 发〔2021〕20 号) |
||
环境影响评价 领域的信用基 础信息和评价 结果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生态环境 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,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9〕35 号)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9 |
信用评价 结果信息 |
环保信用评价 结果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生态环境 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,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9〕35 号),中共 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《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 的意见》 |
水土保持领域 信用评价结果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水利部门 |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《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 格局的意见》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加强 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》 |
||
劳务派遣单位 信用评价结果 |
法人 |
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 |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十二条,《国 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的通 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,《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 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 办发〔2019〕35 号) |
||
建设工程领域 信用评价结果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门、水利 部门、交 通运输部 门、铁路 部门、工 业和信息 化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 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 发〔2016〕98 号),《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 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 〔2019〕35 号) |
||
房地产领域信 用评价结果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 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 发〔2016〕98 号),《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 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 〔2019〕35 号)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9 |
信用评价 结果信息 |
家政领域信用 评价结果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发展改革 部门、商 务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 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》(国办发 〔2019〕30 号) |
海关企业信用 评价结果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海关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9〕35 号) |
||
消防安全信用 评价结果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消防救援 机构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 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国 办发〔2017〕87 号) |
||
海域使用论证 信用评价结果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自然资源 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 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9〕 6 号)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 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 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9〕35 号) |
||
电信和互联网 行业信用评价 信息 |
法人 |
工业和信 息化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,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9〕35 号) |
||
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审查 领域的信用基 础信息和评价 结果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节能主管 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 |
||
取用水领域信 用评价结果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水利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,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9〕35 号) |
||
河湖健康评价 领域信用评价 结果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水利部门 |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《关于推行河长制的意见》 (厅字〔2016〕42 号),《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 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 发〔2019〕35 号)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9 |
信用评价 结果信息 |
洪水影响评价 领域信用评价 结果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水利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9〕35 号) |
其他开展信用 分级分类监管 而对相关经营 主体进行信用 评价的结果信 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有关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9〕35 号) |
||
10 |
遵守法律 法规情况 信息 |
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 |
证监部门 |
《证券法》第二百一十五条,《期 货和衍生品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, 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》 第四十三条,《国务院关于印发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(2014—2020 年)的通知》(国 发〔2014〕21 号),《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 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 〔2019〕35 号) |
民航行业违法 行为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民用航空 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 |
||
从事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和土 壤污染风险评 估、风险管控、 修复、风险管控 效果评估、修复 效果评估、后期 管理等活动的 单位和个人的 执业情况及遵 守有关法律法 规情况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生态环境 部门 |
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八十条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10 |
遵守法律 法规情况 信息 |
建设用地市场 交易和供后开 发利用违法违 规违约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自然资源 部门 |
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 条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 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》 (国办发〔2013〕17 号),《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国办发 〔2010〕4 号) |
工程建设领域 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门、交通 运输部 门、工业 和信息化 部门、水 利部门 |
《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》第三 十七条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 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7〕19 号),《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》(国办发〔2019〕11 号), 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 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 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》 (国办函〔2019〕92 号) |
||
住房公积金领 域违规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 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 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 〔2021〕52 号) |
||
社会保险费缴 纳情况及欠缴 信息 |
企业 |
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、医 疗保障部 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 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 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 〔2021〕52 号),《社会保险经 办条例》第三十二条 |
||
非正常纳税户 信息、欠税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税务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 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 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 〔2021〕52 号) |
||
网络安全违法 行为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网信部 门、其他 有关部门 |
《网络安全法》第七十一条 |
||
个人信息保护 违法行为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网信部 门、其他 有关部门 |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六十七条 |
||
出口管制领域 违法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国家出口 管制管理 部门 |
《出口管制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二 款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10 |
遵守法律 法规情况 信息 |
强制性标准违 法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市场监管 部门 |
《标准化法》第三十七条 |
性侵害、虐待、 拐卖、暴力伤害 等违法犯罪信 息 |
自然人 |
密切接触 未成年人 的单位、 公安部 门、人民 检察院 |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六十二条 |
||
重点排放单位 等交易主体、技 术服务机构在 碳排放权交易 及相关活动领 域存在违法违 规行为并受到 行政处罚的信 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生态环境 部门、有 关部门 |
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》 第十四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 二条、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、 第二十七条 |
||
接受审批部门 委托的排污许 可技术机构弄 虚作假行为信 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生态环境 部门 |
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 条 |
||
排污单位和第 三方治理、运 维、检测机构弄 虚作假行为信 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生态环境 部门 |
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》 (国发〔2023〕24 号) |
||
资本登记领域 特别标注信息 |
法人 |
市场监管 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实施<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>注册资本登记管理 制度的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 784 号)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 |
||
科研诚信严重 失信行为数据 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有关部门 |
《科学技术进步法》第一百零四 条、第一百零七条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11 |
诚实守信 相关荣誉 信息 |
交通运输领域 诚实守信相关 荣誉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交通运输 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, 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 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 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 发〔2016〕33 号) |
优秀青年志愿 者及相关信息 |
自然人 |
共青团部 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 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 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 发〔2016〕33 号) |
||
统计诚信管理 名单信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统计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 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 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 发〔2016〕33 号) |
||
生态环境领域 诚实守信相关 荣誉信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生态环境 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, 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 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 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 发〔2016〕33 号) |
||
最美志愿者、最 佳志愿服务组 织及相关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社会工作 部门 |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《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 务体系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24〕 36 号) |
||
住房和城乡建 设领域诚实守 信相关荣誉信 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, 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 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 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 发〔2016〕33 号) |
||
A 级纳税人名 单信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税务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 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 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 发〔2016〕33 号)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11 |
诚实守信 相关荣誉 信息 |
铁路工程建设 诚实守信相关 荣誉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铁路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, 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 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 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 发〔2016〕33 号) |
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期货交易 场所、证券期货 市场行业协会、 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等全国性 证券期货市场 行业组织作出 的表彰、奖励、 评比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证监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, 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 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 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 发〔2016〕33 号) |
||
邮政快递企业 获得的表彰、奖 励等能反映其 信用状况的信 息 |
法人 |
邮政管理 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 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 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 发〔2016〕33 号) |
||
海关高级认证 企业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海关部门 |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 年) 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 号) |
||
12 |
知识产权 信息 |
商标质押登记 信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知识产权 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 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 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 〔2021〕52 号) |
专利质押登记 信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知识产权 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 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 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 〔2021〕52 号) |
||
软件著作权信 息 |
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著作权主 管部门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 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 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 〔2021〕52 号) |
序号 |
信息类别 |
条目 |
主体性质 |
责任单位 |
纳入依据 |
13 |
经营主体 自愿提供 的信用信 息 |
经营主体主动 向有关部门提 供或授权有关 部门纳入公共 信用信息的纳 税、社会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、 不动产登记和 抵押、科技研 发、水电煤气、 仓储物流、合同 履约、碳排放、 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、涉农类清 单、公共资源交 易、资质、医保 定点、婚姻状 况,以及有关财 务、经营业绩等 信息 |
自然人、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|
相关经营 主体 |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《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 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《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 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 〔2019〕35 号),《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 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1〕52 号), 《关于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 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 实施方案》(国办发〔2024〕15 号),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 第九条 |